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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 来源:平度政务网发布日期:2020-09-15【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青岛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机构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配、调整方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后组织实施;审核各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机构名称调整等事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负责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方案和进人计划;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镇(街道、园区)之间职责分工。
       (五)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镇(街道、园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镇(街道、园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机构名称调整等事项。
       (六)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七)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组织对全市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监督。
       (八)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