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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赋予镇街“五项权力”提高镇街话语权

  • 来源:平度政务网发布日期:2021-07-22【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   为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平度市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入手,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镇街“五项权力”,提高镇街“话语权”。

      一、对市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市直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同时接受市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主管部门指导,自觉主动服从镇(街道)党(工)委安排,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镇(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考核评价,应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60%以上。

      二、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市主管部门需调整派驻镇(街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需在酝酿动议前,征求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征求意见情况需在动议报告中说明,否则不予批复;派驻机构要按照双重管理的要求,进行双重报告述职。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和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其他干部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通过赋权明责、优化机制、完善程序,落实镇(街道)公共事务综合管理权,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做实做强镇(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派驻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提高镇(街道)在履行区域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时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规划参与权。落实镇(街道)对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实施,特别是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阶段,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征求镇(街道)意见,切实保障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更好地促进条块联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保障镇(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三个公共”职能顺利履行。

      五、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围绕推进镇(街道)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完善决策机制,更好地发挥镇(街道)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镇(街道)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按照“谁牵头、谁负责”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推进实施镇(街道)辖区内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中长期规划等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事项时,在意见的收集、意见提出和意见处理环节,应征求镇(街道)的建议。

      (拟稿:王海英 编辑:杨璐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