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缴纳2019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2019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和我市《关于贯彻〈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劳社发〔2010〕12号)规定,2019年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筹资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增长12%,为49992元。各单位在缴纳上述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时,须一并缴纳离休干部大病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 元。
2019 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和医疗补助费缴费时间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9年1月20日结束。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20日前按规定标准将本单位全部离休干部医疗费一次性缴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因单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缴费而影响离休干部医疗费正常报销的, 由单位负责解决。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