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平度市波宇新宝调味品店(经营者:韩宇)
营业执照号码:370283602300710
邮政编码: 266723
本局于2016年12月6日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字〔2016〕83号)对你店537瓶42°牛栏山陈酿白酒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自2017年2月5 日起全部予以解除。
其中需退还你店的财物,请你店于三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局将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因你店查无下落,本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吴艳华 联系电话: 85371315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