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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以来,我市仍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未报送年报,逾期未报的,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抓紧时间填报。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废止,实施年度报告制度。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报送(业户应先提报2013年度报告后,再提报2014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报送。(业户应先提报2013年度报告后,再提报2014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