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平度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文法规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青岛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青岛市十五届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建议的落实率和人大代表的满意率。现就做好2015年青岛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具体体现。青岛市人大代表建议更加注重从全局、战略角度来考虑问题,质量较高,前瞻性较强,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契机,摆上重要议程,及早部署安排,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具体负责的要求,将承办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保证承办的每一件建议都有办理计划和责任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
二、积极创新,不断完善办理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细则》规定的方式方法、程序步骤、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标准,积极主动、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办理工作。要变层层办理为平面办理,不能按照传统方式搞层层批转,最后由工作人员简单书面回复。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尽快落实;对有一定困难但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发扬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攻坚克难抓好落实;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向代表如实介绍情况,说明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对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应实行“二次办理”或者多次办理。要切实抓好答复代表后的后续落实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应在工作完成后向代表作出续复。对代表反复提出的问题以及应该解决但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要纳入工作计划,实行重点督办落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将继续邀请第三方专家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参与考核,全方位衡量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三、转变作风,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
青岛市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对重点建议实施承办方(承办单位)、监督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审核方(市政府办公厅)“三方面复”,积极完善市政府领导联系代表的平台,及时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健全完善代表、承办部门、市人大机关与市政府办公厅“四方联动”的办理工作新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代表的交流沟通,做到办理前了解代表的意愿和要求,征求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办理中邀请代表参加,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办复完毕后,要高度重视代表对答复反馈意见的态度,对不满意的及时重办。可邀请代表现场验收办理结果,纠正“你问我答、文来文往”、“被签字、被满意”的现象,以作风的新转变取得办理的新成效。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好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不宜公开的建议提案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于6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要继续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办理工作的创新举措,让代表和人民群众了解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自3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1件以上建议办理工作宣传素材,市政府督查室将上报向青岛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宣传,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的社会成效。
四、做好回复工作,提高代表满意率
今年,我市共承办青岛市人大代表建议8件,其中主办3件、会办5件。承办单位要站在市政府的角度上,认真做好我市承办建议答复意见的起草工作。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会办意见。我市主办建议的答复意见在向代表回复之前、建议会办意见在向青岛主办单位反馈之前,要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以市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成文。
答复意见确定后,要积极做好人大代表的回复工作。在代表没有要求的情况下,要采用面复的形式进行答复。尤其是我市主办的3件青岛人大代表建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面复情况进行考核,因此面复代表时,必须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主动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人大代表的面复工作。对于我市会办的青岛人大代表建议,我市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主动与青岛主办单位联系与沟通,根据青岛主办单位的要求,全力配合青岛主办单位做好青岛市人大代表的面复工作。
五、加强督办,确保办理有序进行
各承办单位要强化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办理程序的督促检查,对答复时限内的建议进行定期督办,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重点落实和分管市长包案的建议重点督办,对办理周期较长的建议跟踪督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将建立建议办理季调度制度,定期召集各承办单位研究安排办理工作;每季度向青岛市政府常务会汇报1次建议办理工作,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各承办单位第一阶段建议办理工作原则上于5月10日前办结,5月2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报送阶段性办理工作总结。全年办理工作结束后,主办单位形成本单位办理青岛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从5月份开始,各主办单位要于每月23日前通过金宏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于每月27日前向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进展情况。
联系人:葛文涛 联系电话:88391159
附件:2015年我市承办青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解表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2015年我市承办青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解表
序号 |
编号 |
题 目 |
青岛市交办意见 |
我市办理责任分解 |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分管领导 |
|||||
一、我市主办的青岛人大代表建议 |
|||||||
1 |
275 |
关于机动车安检、环检、综检同地建设的建议 |
公安局 |
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
牛润之 |
||
2 |
334 |
关于帮助推进海青铁路平度站站前广场及道路建设的建议 |
请平度市政府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办理。 |
国土局 |
|
姜文慎 |
|
3 |
335 |
关于加大对平度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土地指标支持力度的建议 |
请平度市政府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办理。 |
国土局 |
|
姜文慎 |
|
二、我市会办的青岛人大代表建议 |
|||||||
1 |
03 |
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平度市政府办理。 |
发改局 |
交通运输局 |
刘波 |
||
2 |
139 |
关于铲除309国道明村段的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 |
请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平度市政府办理。 |
公路局 |
交通运输局 |
刘波 |
|
3 |
279 |
关于立项平度南村镇与即墨移风店镇驻地大沽河连接桥实施项目的建议 |
请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即墨市政府、平度市政府办理。 |
交通运输局 |
|
刘波 |
|
4 |
343 |
关于增设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建议 |
请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平度市政府办理。 |
交通运输局 |
|
刘波 |
|
5 |
449 |
关于修建大泽山通往南墅、马连庄等东西公路的建议 |
请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平度市政府办理。 |
交通运输局 |
公路局 |
刘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