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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法规
平政办发〔201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平度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平度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 ··············································································4
1.3分级分类····························································································4
1.4适用范围····························································································5
1.5工作原则····························································································5
2.组织体系及职责·····························································································5
2.1组织机构····························································································5
2.2职责····································································································6
3.预测和预警机制·····························································································7
3.1信息预测····························································································7
3.2预警级别及发布················································································8
3.3报告····································································································8
3.4预警行动与措施················································································8
4.应急响应与处置·····························································································9
4.1应急响应····························································································9
4.2接警响应····························································································9
4.3信息处理··························································································10
4.4启动指挥通信、信息系统······························································10
4.5应急处置程序··················································································10
4.6应急救援··························································································11
4.7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13
4.8应急结束··························································································13
5.后期处置·······································································································13
5.1善后处置··························································································13
5.2调查和总结······················································································14
6.保障措施·······································································································14
6.1财力保障··························································································14
6.2通信与信息保障··············································································15
6.3物资储备与保障··············································································15
6.4应急队伍保障··················································································15
6.5预案的培训和演练··········································································15
6.6监督检查··························································································15
6.7责任追究··························································································15
7.附则···············································································································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发生坍塌、汛情、火灾、疫情、治安和恐怖等突发事件时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分级分类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平度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1.5工作原则
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的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设立平度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人防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电力、城建、宣传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全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编制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是否启动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分析总结年度全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履行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险情信息、日常管理和值勤职责;
(2)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启动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
(3)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协助指挥部领导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
2.2.3专家组职责:
负责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救援方案、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向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和建议。
2.2.4相关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管理、周边交通管制、火灾扑救及救援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事故调查。
交通部门: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
卫生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并对漏电险情进行排除。
城建部门:负责协助处理较严重人防工程突发险情时的市政道路、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舆论导向的宣传报道工作。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预测
市人防办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报告为主要预测信息来源,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预测为辅助信息。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严重或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一般或较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3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3.4预警行动与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并建立24小时通信联系,组织救援力量值班待命。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应急响应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应急办,应急办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启动Ⅰ级或者Ⅱ级应急响应。市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组成现场指挥组,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组成现场指挥组,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属地区街道办事处组成现场指挥组,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必要时分管市领导应到现场,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2接警响应
4.2.1市政府办公室人防战备值班电话(白天:87362832,夜间:87362758)接警后,要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情况进行记录,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公安、卫生、消防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4.2.2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根据报警人提供的情况指导现场有关人员组织自救,控制现场。
4.3信息处理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除由所在单位和市人防办现场调查报告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处理方案、建议等信息报送指挥部,并随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现场动态,以供指挥部领导正确决策。
4.4启动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启动防灾救援指挥系统。指挥部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办公电话、手机、专线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设施,应保证24小时畅通。
4.5应急处置程序
4.5.1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指挥部总指挥,并研究提出紧急处理方案。
4.5.2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救援力量待命。
4.5.3各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制定的救援方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4.5.4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指挥小组要迅速到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迅速了解事件的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涉及或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2)组织落实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和指挥部领导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知属地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
(3)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发展变化情况,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4)协助单位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进行初步调查。
4.6应急救援
4.6.1坍塌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
(2)城建部门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建筑的险情,恢复事件现场的市政道路、抢修断裂的管线、排除泄漏险情。
(3)公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4)卫生部门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4.6.2汛情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协助城建部门对遭遇水灾的工程进行排水、抢险。
(2)电力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排除漏电险情。
(3)卫生部门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4.6.3火灾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单位消防组织及群众自救,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和抢险救援。
(2)公安部门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疏导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的车辆,保证灭火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
(3)卫生部门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4.6.4疫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突发事件单位紧急隔离。
(2)卫生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公安部门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
4.6.5治安案件和恐怖活动的救援工作
(1)组织突发事件单位的保安人员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发展。
(2)迅速向公安报警。与市有关部门联动进入市治安和反恐应急预案处置程序。
(3)如有伤亡人员,由卫生部门负责救治。
4.6.6其他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其他突发事件参照4.6.1-4.6.5救援方案执行。
4.7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4.8.1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正确处置,事件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8.2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由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决定后,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应急办备案;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应急办备案。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管理和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人防办负责协调。
5.1.2市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现场进行及时清理,对突发事件作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调查和总结
5.2.1由指挥部组成人防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政府应急办。
5.2.2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省、青岛组织调查的,市人防办与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5.2.3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4调查组要查明事件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责任者,提出事件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将事件调查报告报市政府。
5.2.5人防工程突发事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下发各单位认真落实。
6.保障措施
6.1财力保障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在事件发生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信息反馈,主管领导及成员应通过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保证24小时不间断联络,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6.3物资储备与保障
市人防办成立工程抢险和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设备、器械和技术人员的储备。
6.4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组成:公安消防、专业抢险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公安、交通运输、医疗急救、市政公用、电力、建筑工程等部门和行业组成的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要给与支持和帮助。
6.5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6监督检查
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情况由市政府负责监督检查。
6.7责任追究
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岗位和责任人。对于因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战机导致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