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民管〔2015〕12号)和《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在市级社会组织中开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工作的通知》(青民管〔2015〕16号)要求,经过社会组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平度市民政局审查,有14家社会组织符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条件,现予公示。
一、社会团体(5家)
平度市养老服务协会、平度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平度市苗木协会、平度市食品配料协会、平度市汽车行业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
平度市阳光青少年心理咨询研究所、平度市星光职业培训学校、平度市知心大姐培训学校、平度市明博职业培训学校、平度市新东方职业培训学校、平度市一佳职业培训学校、
平度市蓝之梦职业培训学校、平度市德奥职业培训学校、
平度市好大姐培训学校
公示期7天(2016年6月21日至6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平度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反映,电话88397372。
平度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