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开发区社会事务工作局:
为促进全市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度农村幸福院补助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具备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中心、老年灶等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
申请农村幸福院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的项目,原则上其建筑规模占地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具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不低于20张。
三、申报材料
(一)《农村幸福院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1)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记录复印件;
(三)农村幸福院规划设计图纸复印件;
(四)土地、房产证明;
(五)项目申报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的开办补助。
五、工作要求
本次农村幸福院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镇(街道、园区)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抓紧落实,并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镇(街道、园区)公章后,于6月15日(星期五)前报市民政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4389626。
附件:1.农村幸福院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
2.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补助项目汇总表
3.关于申报××农村幸福院的报告
平度市民政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