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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农业局 关于取消王从森基本生活费、增发退休费和 生活福利补贴的意见
市人社局: 原我单位干部王从森于2010年8月退休,2011年5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1年9月13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11)平刑初字第558号)执行有期徒刑12年。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20号)第三条规定,决定从判决之日起取消王从森的基本生活费、增发退休费和生活福利补贴。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