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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我国农药将实施商品二维码溯源
来源:平度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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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农药标签应当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信息码不得含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文字、符号、图形。农药商品二维码提供对农药商品对象的中国农药行业唯一标识,一个二维码代码只标识一个实体对象。此外,农药商品二维码还具有简单性、可扩展性,保密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