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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得通过
制发机关:
平度市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7/2/14 0:00:00
发布日期:
2017-02-14
失效日期:
1900/1/1 0:00:00
索引号:
00517153800020020170003
2月8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通过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二是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三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