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平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pingdu.gov.cn )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平度市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者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直属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国家、省颁布的涉及公安机关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规划计划
本部门有关重点工作安排。
(四)业务工作
1.执法依据: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
2.行政许可事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3.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4.工作动态:本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违法犯罪、肃除毒品危害等方面的有关专项行动或者专项斗争;公安机关其他便民利民举措等主要情况。
(五)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六)其他
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平度市公安局编制了《平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du.gov.cn)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平度市公安局办公室(平度市红旗路36号)查阅。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pingdu.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简报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平度市公安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平度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
1.提出申请
向平度市公安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平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平度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平度市公安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平度市公安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平度市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平度市公安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平度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度市红旗路36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7362451
传真:88319075
电子邮箱:pdsgaj@qd.shandong.cn
3.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申请处理
平度市公安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平度市公安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度市公安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平度市公安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平度市公安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度市公安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平度市公安局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88319075,传真号码:88319075,通信地址:红旗路36号,邮政编码:266700。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电话:88312345,传真号码:87362011,通信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政编码:266700。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下载:平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平度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