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平度市公安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平度市公安局文件 平公通〔2014〕113号 平度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恶劣天气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应急 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派出所: 现将《恶劣天气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平度市公安局 2014年6月11日 恶劣天气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恶劣天气状况下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避免道路拥堵,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局长汤龙文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副局长侯加瑞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教导员董克春、交警大队长孙德强任副主任。 二、执行程序 (一)指挥中心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警报或上级机关指令,并根据交警大队提供的实际路况信息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二)指挥中心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示,下达是否启动《预案》指令并确定启动的级别; (三)各单位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启动警力部署;警力部署到位后迅速上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组长; (四)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五)指挥中心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示,下达《预案》终止指令。 三、级别划分和职责分工 根据恶劣天气气象灾害及路况、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三级为最低级。 一级:市局党委成员、交警大队党总支成员和交警市区中队一、二分队、直属队全体人员及交警大队机关科室警力; 二级:交警大队党总支成员、市区中队一、二分队、直属队全体人员; 三级:交警大队市区中队一、二分队、直属队全体人员。 四、岗位设置、警力部署 (一)八处重点路口,分别由市局党委成员、交警大队党总支成员分工包岗负责 1、红旗路与杭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3人;交警责任领导:马锡国; 市局包岗领导:曾庆学 2、人民路与杭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3人;交警责任领导:林培刚; 市局包岗领导:张守先 3、红旗路与苏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直属队3人;交警责任领导:李 健; 市局包岗领导:侯加瑞 4、红旗路与福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3人;交警责任领导:孙德强; 市局包岗领导:石德欣 5、红旗路与常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3人;交警责任领导:王光志; 市局包岗领导:马福全 6、青岛路与杭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3人;交警责任领导:孙锡良; 市局包岗领导:吴宝三 7、人民路与苏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3人;交警责任领导:苏小鸣; 市局包岗领导:张学霄 8、人民路与常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3人;交警责任领导:林培刚; 市局包岗领导:郭好立 (二)25处重点岗位,分别由交警市区中队和交警机关科室增派警力 9、 红旗路与广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直属队2人; 10、红旗路与泉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直属队2人; 11、红旗路与永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直属队2人; 12、红旗路与温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直属队2人、交警机关警力2人; 13、红旗路与扬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直属队2人; 14、红旗路与郑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直属队2人、交警机关警力2人; 15、人民路与广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16、人民路与泉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17、人民路与福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18、人民路与赣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19、人民路与扬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2人; 20、人民路与郑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2人; 21、人民路与锦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2人; 22、胜利路与常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2人; 23、胜利路与苏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交警机关警力2人; 24、胜利路与杭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交警机关警力2人; 25、胜利路与福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26、青岛路与广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27、青岛路与泉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28、青岛路与苏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29、青岛路与常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2人; 30、青岛路与郑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2人; 31、南京路与杭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32、南京路与苏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一分队2人; 33、南京路与常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2人; 34、南京路与郑州路路口。责任单位:交警市区二分队2人; (三)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处理调度。按照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别明确事故处理指挥调度工作。一级由交警大队长孙德强负责调度,二级由交警分管副大队长孙锡良负责调度,三级由交警事故科长杨培训负责调度。 2、事故现场处置。对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伤、本人未离开现场且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由路面执勤民警负责现场处理,对现场进行拍照,做好固定证据工作,并详细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证明》(各方当事人人手一份,民警留存一份)。对当事人由异议或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当事人,保护现场并开展施救工作,由交警事故科负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民警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实施有效管控,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牢固树立听从指挥,整体作战的全局意识,做到职责分明、提前准备、快速反应、各负其责、确保安全。 (二)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恶劣天气条件下所有警用车辆须开启警灯,各单位要为执勤民警配备完善的执勤执法装备,教育民警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三)实行“指挥中心-各参战单位-执勤民警”三级信息传递制度,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传递工作,确保领导小组发布的信息在5分钟内传递至每一名民警。 (四)本《预案》提及的“恶劣天气”指雨、雪、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天气条件;“突发事件”指非正常情况发生的影响道路交通运行、危及交通参与者安全的事件;“交通管制”指在整条道路或部分路段、整体区域或部分区域采取的调整交通流、禁止通行等交通管理方式。 平度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